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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任职股东的工资怎么缴纳个税?

编辑:南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1-15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单位与股东之间签订了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股东属于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单位向其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股东在企业任职期间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增值税计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几个概念: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

=销售额+销售额*17%

=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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